我在张西地块务农一辈子,有单独户口本、合法批建手续,没有儿子,因房屋破旧,无法居住,申请翻建,1996年批给我一间房屋单独居住、养老,砌房时符合《土地管理法》,2003年6月才施行《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不存在违反《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说法,2019年拆迁时符合张西地块《房屋动迁补偿方案》,并且第五条第一款明确写明按批建手续按户确权,依规应确权168平米,应得补偿款150万左右。拆迁办已与我的委托人签订了“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指派政府官员管卫海在补偿协议上签名,且管卫海能够拿到钱(我们之前从未见过管卫海),我却没有拿到这份协议的房屋补偿款。相关人员也不肯拿出有政府官员管卫海签名的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肯查阅本人拆迁补偿档案、不肯公开审计数据、不肯拿出财务手续、不肯拿出银行票据。显然拆迁办让管卫海在“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名早有预谋,将我“空户”,这样掌握公权力的人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利用已签名的“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获取补偿款,并进行利益输送,事实依据如下:
1.延令街道办原副主任匡林滥用职权侵占拆迁户应得而未得的房屋补偿款150万左右,利益输送给掌握公权力的政府官员。我实名举报,他不但没有被查处,反而升迁为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实锤显示管卫海是在“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面签的名,见证的是拆迁办给我们签订的是“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然市纪监委负责处理匡林腐败事件的工作人员(其不肯透露姓名)将“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认定为“担保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这种行为与“指鼠为鸭”有何区别?在深入开展纪检队伍整顿的背景下,竟用公信背书,侵害群众利益,保护的是腐败分子及其相关联的利益获得者,伤害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
3.要求拿出有政府官员管卫海签名的“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张西地块所有拆迁户都是签订的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信访《回复》称协议“未留存”,纯粹是托词,欲盖弥彰,这显然不符合《泰兴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流程》第29条规定,有公权力的人用一句“未留存”就能抹去腐败事实?
4.延令街道办主任王碧娥不肯拆迁户依法查阅自己的房屋拆迁补偿档案,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九条、《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难道不是怕露出马脚,充当保护伞?如果没有猫腻,为何要违法违规不肯查档案?
5.政府官员管卫海不在延令街道任职,是拆迁办陈建伟经理指派管卫海在“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名,且管卫海拿到钱,这符合什么规定?
张西地块共153户,实际公开补偿143户,“空户”10户,恳请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对张西地块拆迁账目进行审计,查明真相,拿出有政府官员管卫海签名的“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