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
1.济川路西侧、羌溪河东侧(张西)地块是依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泰)地呈字[2007]第2号)于2007年7月12日被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为国有(苏国土资地函[2007]0107 号)。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泰)地呈字[2007]第2号)中的《泰兴市2007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情况汇总表》数据显示“征地前耕地数:1.2公顷;征地前总人数:97;征地前土人比:0.0124;征地总数量:5.3147公顷(其中耕地:0.9758;建设用地:3.8439;未利用地:0.495);征地后剩余耕地:0.2242公顷;征地后土人比:0.0122;安置农业人口数:78.6935;安置补助标准:1.3万元/人;安置补助费总额:102.3016万元”。
3.征收实施前就签订49人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4.征收实施后签订了4人的《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2019年国庆二村张西地块全部被征收,泰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定安置农业人口数49人,实际安排53人,获取一个安置人口名额需要上缴77000元,分配给全体村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等法律条文规定,张西组应获安置农业人口数是97人,至今未看到剩余44人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