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查询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为担保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市纪监委在《回复》中认定“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担保合同”,未留存。
这种说法没有一点说服力,纯粹就是掩盖腐败证据的一种托词,于是向泰兴《市委书记信箱》提交了“请查询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为担保合同是以什么法律为依据?”信访件,无任何回复,直接“处理完毕”。
继续向泰兴《市委书记信箱》提交“为何TXSJ20230501199回复只有‘处理完毕’几个字?”信访件,《回复》是“此件是重复来信”。
没有道理可言,没有法律可讲,很无奈!